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陕西分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

西安市财政局 2025-03-14 00:00:00


一、项目编号

(或招标编号、政府采购计划编号、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,如有)

K6101012025000001

二、项目名称:

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2025-202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

三、相关当事人:

       投诉人: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陕西分所

       地址:陕西省西安市凤城四路世融嘉轩5幢1单元27层12709-12712号

       被投诉人:西安市市级单位政府采购中心

       地址: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(中段)16号白桦林国际B座9层

四、基本情况

        本机关受理了“西安市行政事业单位2025-2026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”投诉。投诉事项1:征集文件关于对项目主评人的业绩证明材料要求,未明确具体需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,征集文件存在不明确、不具体问题,导致供应商无法准确理解,从而影响公正性和公平性。投诉事项2:评审过程中投标人响应文件中存在内容不完整的问题,评审委员会未通知投标人作出必要的解释和澄清。

五、处理的依据及结果

       关于投诉事项1,经查该项目征集文件于2025年1月21日发布,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,投诉人对征集文件提出的质疑已超出质疑期限。同时,针对该投诉事项提供的事实依据,经查投诉人响应文件中主评人业绩不满足征集文件要求,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。关于投诉事项2,经查投诉人诉求不属于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的可以澄清、说明、补正的范围,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。 综上,根据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94号)第二十九条第(二)项规定,投诉事项1、2缺乏事实依据,投诉事项不成立,予以驳回。

六、其他补充事宜

  

     

      


执法机关名称:西安市财政局

2025 年 03 月 06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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